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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尚未出生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释义
    一、胎儿尚未出生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未出生胎儿能否继承遗产要依据其出生时是否具有生命特征而定,如果其胎儿在出生之后存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能够继承遗产;如果分娩时为死体的,就不具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处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法律网提醒,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三、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情况有哪些
    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情况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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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