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无效是指什么意思 无效的行政处罚情形指行政处罚行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行政处罚无效是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如何申请减轻 法律网提醒您,减轻行政处罚是属于法定的情形,有法定减轻的情形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就会减轻。如果是处罚款的,交纳有困难时,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公司应要如何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需要这样缴纳: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在收受罚款后,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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