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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配偶可以享受哪些法律待遇
释义
    一、军人配偶可以享受哪些法律待遇
    军人配偶可以享受的法律待遇如下:
    1.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2.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3.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半费或免费待遇。
    (2)医疗包干待遇。
    (3)领取医疗补助费。
    4.医疗补助费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5.军人家属抚恤待遇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军人结婚的六种禁止情形
    1.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
    2.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法律网提醒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为了加强战备、搞好军民关系,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对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4.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得结婚。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5.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6.汉族军人一般不得和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允许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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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