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在哪 |
释义 | 一、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在哪 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在: 1.性质不同,离婚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只有双方就离婚;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只要被胁迫的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就不需要对方同意; 2.时限不同,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可撤销婚姻要求被胁迫方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法律结果不同,离婚只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否认之前夫妻关系的存在;但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终无效,双方根本没有夫妻关系。 二、可撤销婚姻证据怎么收集 可撤销婚姻应当注意收集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比如被威胁、胁迫的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