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如何裁决案件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如何裁决案件 劳动仲裁被告方缺席裁决案件的方式是按照缺席裁决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被告方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起诉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 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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