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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德市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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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不断壮大,征地拆迁的现象越来与普遍,为了刚好的进行拆迁工作,也为了给拆迁户更好的经济补偿,所以各个地方都制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那么宁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宁德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
    一、在宁德市区(具体详见征地补偿地段划分图)内经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二、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10倍补偿;属旱地的,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8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和经济林地,按同类地段水田补偿费的60%-70%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地段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同类地段水田补偿费40%补偿;
    (四)征用鱼(蛏、虾、蟹、鳗鱼、甲鱼、牛蛙等)塘,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地段土地补偿标准补偿;原属围垦的,按同类地段水田补偿费的60-70%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同类地段水田补偿费的50%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地,按同类地段水田补偿费的15%补偿。
    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6倍补助。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果园和经济林地的.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3.5-5倍补助;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补助。
    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六、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一)农作物按该耕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征用时地面无青苗的不予赔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苗种按工本费的60%补偿;水面养殖补偿费按附表
    (三)标准计付。
    (四)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七、地上附着物为林(果、竹)木的征用后砍伐的林(果、竹)木,为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费按附表(三)标准计付。违法建筑物和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含林果树等)不予补偿。
    八、各类地段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被征用土地平均年产值、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情况,并结合区位条件确定(具体见附表一、附表二,地类以前一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九、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1条规定的项目,即国防、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或者省市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可以按法定补偿标准的低限计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省、市政府对此类重点建设项目有专项制定补偿标准的,按专项规定标准执行。
    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除按本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地面物赔偿费外,乡(镇)村不得再收取管理费。但为实施征地工作需要,可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5%,作为征地工作经费,由征地单位(用地单位)支付。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两年。
    以上是小编对于宁德市征地拆迁补偿的一些概括总结。随着征地拆迁的越来越普遍,征地拆迁的标准就非常的重要,它既可以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在征地拆迁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铁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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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