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到期时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一、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到期时该如何应对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是: 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法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法有: 1.协议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招标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3.拍卖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方式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4.交易市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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