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驻外使领馆可办理离婚登记吗 |
释义 | 一、驻外使领馆可办理离婚登记吗?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是诉讼离婚。即便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我国大使馆也是不负责办理离婚的。如果双方对离婚达成合意,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不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配偶在国内居住的,则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配偶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原则上只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只有婚姻关系在使领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离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离婚证的领取程序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任何国家的驻外领事馆其实并不负责本国公民的结婚、离婚登记,只能说我们在外国遇到了一些人身侵权或者其他的事情的话,可以请求国家领事馆的帮忙,但是,离婚登记就不属于领事馆的管辖范围。既然双方需要办理离婚登记,那说明是协商的方法终止的婚姻关系,最好还是回到本国的民政局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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