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借用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借用的情形有哪些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双倍索赔 交通事故可以得到双重赔偿,但是需要满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可以获得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 ![]() 三、交通事故索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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