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有何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的规定有: 1.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其他规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和流程详解 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认可,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亦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和后勤服务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过失,且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的危害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作出鉴定结论。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患者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抢救急危患者后,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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