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
释义 | 一、拘役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对于犯罪分子所处以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而不属于行政处罚。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刑事处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判拘役和缓刑有区别吗 法律网提醒您,判拘役和缓刑有区别,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执行不同。拘役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缓刑暂不执行刑罚,如果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或没有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三、拘役可以判缓刑吗 拘役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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