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执行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
释义 | 一、死刑执行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死刑执行的法律限制有: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2.执行的时间要合理。 3.执行死刑要公开,但不要示众。 4.尸体处理要人道。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骨灰。 二、执行死刑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死刑的条件:对象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三、死缓执行死刑由谁核准 死缓执行死刑由高级法院核准。原因如下: 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判处死缓后由高级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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