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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情形有什么影响
释义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情形有什么影响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冻结何时可以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冻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案件审结,判决生效即可解除。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三、不公平离婚财产分割能否起诉
    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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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