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终止探视权的途径有哪些(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婚姻法没有具体列出中止行使探视权的法律原因,但一般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来说,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形有:(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有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严重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可能危害儿童健康的; (3)探视权人对儿童有侵权犯罪行为,损害儿童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其子女的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视的; 民法典第1086条[父母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探望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终止探视权的方式有哪些?如果你想终止对方的探视权,你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不能终止探视权。如果监护一方想终止另一方的探视权,此时该怎么办?如果你想知道更多,你可以在网上和律师一对一地交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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