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免责,但需要满足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条件。即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证明污染是由第三人引起的而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举报环境污染怎么举报 举报环境污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拨打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1653电话、12369进行举报; 2.登录“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3.登录12369网络举报平台网站进行举报; 4.通过环保部门官方微博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 三、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是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 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 2.被侵权人的损害; 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法律网提醒您,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 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 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 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 引用法条: [1]《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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