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预备犯罪行为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属于预备犯罪行为 属于预备犯罪的行为有: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的行为; 3.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行为; 4.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的行为; 5.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的行为; 6.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的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1.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 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2.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 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3.概念不一样。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4.处罚不一样。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犯罪预备行为是犯罪行为吗 犯罪预备行为是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预备犯,就是在犯罪预备阶段被发觉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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