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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风险
释义
    一、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风险
    避免二手房买卖中的纠纷风险如下:
    1.警惕虚假信息;
    2.认真核实个人身份信息,查阅相关证件原件;
    3.选择品牌中介,签三方约;
    4.拒绝无效契约与口头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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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