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公司的法律要求有什么 |
释义 | 一、合并公司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流程 公司合并的要求有: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公司合并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3.被合并的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公司合并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并公司的操作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合并的程序有: 1.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合并; 2.由合并各方签订书面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申请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三、公司合并需要哪些资料 1.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2.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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