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收益 |
释义 | 一、房屋征收补偿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收益 房屋征收补偿款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使得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受损害人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房屋征收拆迁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包含的内容有: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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