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一、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是: 失踪人财产将会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待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即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为3个月。 ![]() 三、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4.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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