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立案庭立案流程规定 |
释义 | 一、法院立案庭立案流程规定 法院立案庭立案流程规定: 1.立案——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如起诉材料完整适格,一般当日可办理立案手续。 2.交费——案件受理后原告或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或申请人。 3.审理——案件受理后移交审判庭处理,由审判庭通知对方当事人应诉、排期开庭。 4.宣判——案件在开庭审理后,审判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宣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民事起诉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民事诉讼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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