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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伤情鉴定的时限和步骤
释义
    一、了解伤情鉴定的时限和步骤
    伤情鉴定的时间一般要3日。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1.申请;
    2.支付鉴定费;
    3.得到通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区分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不同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为:
    1.适用范围不同。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残鉴定,适用于民事案件。
    2.鉴定机构不同。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等级划分不同。损伤程度分级:重伤、轻伤、轻微伤。致残程度分级: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
    
    三、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通则》第一十二条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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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