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比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差异 |
释义 | 一、对比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差异 对比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差异: 1.证明的东西的不同: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房产证是证明拥有该房屋使用的文件; 2.拥有的权利的不同:土地使用证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利; 3.交易的权限的不同:只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4.办理窗口不一样:土地使用证要去城建收费中心和国土局办理; 5.期限不一样:土地使用证根据土地用途不同有分为70年、50年、40年。 二、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证有效期在40年至70年之间。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依照实际情况来灵活确定。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 三、有土地使用证怎样办房产证 1.到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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