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有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到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三年,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 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2.辞退要求不同; 3.经济补偿金不同。转正后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会比试用期的高。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三、如何处理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赔偿问题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本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并且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对其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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