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是否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来说是必须的 |
释义 | 一、公证是否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来说是必须的 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来说公证不是必须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就是生效的,没有强制公证的要求。是否公证由双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租赁合同的写法为: 1.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写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写明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写明流转土地的用途; 5.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写明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写明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以及违约责任。 三、如何区分土地租赁与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和租赁的根本区别: 1.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土地租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还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托管。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它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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