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共同所有权人增加手续的办理步骤 |
释义 | 一、房屋共同所有权人增加手续的办理步骤 房屋共同所有权人增加手续的办理步骤是:签订转让、买卖、赠与合同,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缴纳税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收税 共有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是否收税,需要根据具体的过户方式和对象而定。 1.如果将共有房产在共有人内部转让,则不需要缴纳税费,只需要缴纳几百元的工本手续费。 2.如果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共有房产过户向外过户,则赠与人需要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3.如果通过买卖的方式将共有房产向外过户,则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费及测绘费。如果房屋的购买时间在两年以上,可免缴营业税。 4.如果共有房产通过继承的方式向外过户:将共有房产过户给法定继承人的,不用缴纳契税;将共有房产过户费非法定继承人的,需要缴纳契税。 ![]() 三、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互换是否增加共有人 民法典规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所有人互换房屋的,不会增加房屋的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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