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程序: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 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综上所述,虽然商标转让合同是确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是商标转让时最重要的文件,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商标转让协议必须进行公证! 资料有: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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