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 |
释义 | 一、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 房产赠与的公证手续如下: 1.办理公证前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和接受赠与确认书; 2.携带个人身份证、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申请单; 4.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公证的法律意义; 5.缴纳公证费; 6.按照程序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二、房产赠与条件最新规定 房产赠与条件最新规定如下: 1.赠与人拥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2.该房屋不存在纠纷,具有房产证; 3.双方均为自愿的意思表示; 4.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5.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赠与房产协议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房产协议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赠予房屋的地址、赠予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费用的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等内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4]《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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