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读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 |
释义 | 一、解读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法中的经营原则如下: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5.严格贷款人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原则; 6.依法营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7.公平竞争原则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吸收存款、发放银行贷款等业务。依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 商业银行贷款大致有如下方式: 1.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2.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可以贷存单金额的80%,国债质押贷款可贷国债面额的90%。 3.保证贷款,即提供保证人的方式来贷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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