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救护车费用标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救护车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救护车费用标准是: 1.院前急救费150元/次,救护车起步费10元(3公里内),3公里以外部分2元/公里。 2.心肺复苏抢救费100元/人次;大出血抢救费(含抢救材料、仪器,特殊止血材料除外)50元/人次;使用的药费按药品价格另行计算。个别包括出诊费过路费。 担架费三楼及以下15元,三楼以上每层价5元。 出诊费每次10至15元;院前急救费每车次40元,医生实施现场抢救方可收取此项费用;救护期间,化验、特殊检查、药品、血液等费用另算。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索赔时限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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