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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法律解释
释义
    一、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法律解释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权能基本之一。
    二、如何办理房产所有权过户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房产所有权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三、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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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