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还是开发商拥有地下车位权益 |
释义 | 一、业主还是开发商拥有地下车位权益 1.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2.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3.在房屋完全售出后,开发商对于地下车位不享有所有权 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车位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车位租赁期限最长多久的 法律网提醒,车位租赁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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