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乱搭乱建的法律处罚 |
释义 | 一、国家对乱搭乱建的法律处罚 私搭乱建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建筑的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违章建筑能进行财产分割吗 法律网提醒您,违章建筑能进行财产分割。但不能就其所有权进行分割,只能就该建筑物的使用权以及相关的附属收益进行分割。因为在违章建筑无法取得产权登记证书,即当事人对其的所有只是事实上的所有,而不存在法律上的所有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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