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工资税的计算方式 |
释义 | 一、北京市工资税的计算方式 北京市工资税的计算方式是: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法律网提醒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5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或60000万元/年,工资范围以及税率: 1.工资范围在1至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 2.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3.工资范围在8000至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4.工资范围在17000至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其它。 三、免征个税的情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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