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区分解析 |
释义 |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区分解析 1.《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2.《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 3.《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4.《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 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在何处开具 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三、不动产有什么登记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的登记程序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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