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罚方式 |
释义 | 一、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罚方式 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罚方式为: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履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时,或者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或者再次抽样检验,查明不合格原因。 二、 食品抽检的程序 1.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告知权益 抽样人员须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性质、抽检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2.查验证照,核对资质 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书,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等无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过程记录,留存证据 为保证抽样过程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基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因素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三、生产不合格食品触犯什么罪名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不合格食品可能触犯的罪名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用法条: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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