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
释义 | 一、分析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有拆迁安置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当事人有拆迁安置房的,如果房屋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并且当事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是: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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