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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有何不同
释义
    一、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有何不同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同如下:
    1.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4.效力不同。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一样吗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不一样,两者的区别如下: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1.以构成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个数为标准,可分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2.以行为效果所处领域为标准,可分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3.根据其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关系,可分为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4.以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5.以是否必须具备某种特别形式才能成立为标准,可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6.以行为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要物行为与不要物行为,也称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7.以行为效力发生在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为标准,可分为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8.根据法律行为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9.以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0.根据其与原因的关系,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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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