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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精神病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释义
    一、与精神病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与精神病人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法律规定,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并不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下: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婚姻无效宣判多久
    法律网提醒,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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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