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申请的条件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申请的条件 无效婚姻申请的条件:重婚(即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宣告无效的程序 婚姻宣告无效的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 三、婚姻无效宣判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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