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效婚姻申请的条件
释义
    一、无效婚姻申请的条件
    无效婚姻申请的条件:重婚(即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宣告无效的程序
    婚姻宣告无效的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三、婚姻无效宣判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4: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