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终审的法律审核要点 |
释义 | 一、公积金贷款终审的法律审核要点 公积金贷款终审的法律审核要点: 1.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到银行提出贷款书面办理; 2.银行进行初审: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且检查公积金贷款资料,将审核结果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公积金中心进行最终的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签订贷款合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结果通知办理人办理贷款手续,由贷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贷款合平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准时足额发放贷款; 5.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以住宅抵押方法担保的,贷款人要到房子位于区域的房子产权处理部门处理房产抵押挂号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两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贷款人将有价证券交处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二、公积金申请贷款后余额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首付款收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 7.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引用法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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