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通常如何判决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
释义 | 一、法院通常如何判决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法院通常判决子女的探视权问题的方式是会判决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一方的探视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视权书面申请书是怎么样 中止探望权申请书的写法: 1.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被扶养人的姓名、性别、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基本抚养情况,以及需要中止抚养权的理由、依据等主要内容; 3.写明此致法院和申请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三、探视权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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