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连带责任 |
释义 |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连带责任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连带责任有: 1.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其它。 二、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三、工程施工纠纷的诉讼时效 工程施工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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