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地怎样被确认 |
释义 |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地怎样被确认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地确认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予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产生纠纷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且前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二、怎样认定属于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以下行为被认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制造他人合法享有的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被认定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赔偿标准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法律网提醒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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