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界定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当事人二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交通事故诉讼法院多久立案处理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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