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要点
释义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要点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二、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办理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公证需要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还需要携带下列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
    夫妻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其他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2: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