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辞职的工资结算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一、试用期辞职的工资结算方式是什么 试用期辞职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计算,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结算清楚。 法律网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试用期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要求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三、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辞职流程 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 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 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 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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