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无法追回的工程欠款 |
释义 | 一、怎样处理无法追回的工程欠款 按照如下方式处理无法追回的工程欠款: 行为人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欠款的责任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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