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
释义 | 一、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为基础,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基数:按照员工辞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包括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计算期:根据员工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半年不满意,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情形: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解除的; 2.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经济补偿金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经济补偿金时效是一年。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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