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大危险驾驶行为是什么 |
释义 | 一、五大危险驾驶行为是什么 五大危险驾驶行为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是五大类危险驾驶行为。行为严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主体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客体方面。与交通肇事罪一样,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 三、危险驾驶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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